(一)开具发票之日起,当月底能够收回款项的无需先交税款,当月无法回收款项的发票,公司将针对该发票金额先收取税款。
(二)2017年7月1日起,开具发票时,需提供甲方单位完整的开票信息,包括:公司名称、统一信用代码证号、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、开户银行及账号。(普票和专票都需要)
(三)我单位开具的发票为缴费单位的报销凭证,只能打印一次,请妥善保管。如发票不慎丢失,经办人员可持受票单位出具的公函以及发票遗失的有效公告(即中国税务报登载公告)来我单位财务室重新办理。(仅限普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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